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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国公共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率先示范作用,近期,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印发通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该标准从组织管理、宣传教育、投放收运三个方面,对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规定。
在组织管理上,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设定工作目标,提出垃圾减量化措施。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要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法,做到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分类标识相符,及时分类清运容器内的垃圾。
在宣传教育方面,要经常性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制度、知识教育培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
在投放收运环节,要按标准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在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分类投放指南。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做到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可回收物统一回收。餐厨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台账,定期公示生活垃圾清运量,按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统计数据。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制定实施方案,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和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的重要内容,对党政机关办公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收集处置情况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各地区要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编制健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特别是督促46个重点城市加快完善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措施,制定评分细则,对评价标准内容细化提出时限、责任、量化等要求,赋予相应分值,组织公共机构开展对标达标行动,形成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